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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楼外楼商标遭侵权,近似西湖楼外楼商标,被处罚78万

近期,因销售侵犯楼外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天猫开设西湖楼外楼旗舰店的一家网络公司被罚没78万元,引发围观。

创始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楼外楼是杭州知名老字号和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其天猫平台官方旗舰店看到,售卖商品包括月饼、绿豆糕等糕点以及叫花鸡肉食类等熟食。


今年初,杭州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楼外楼举报,称天猫平台出现一家西湖楼外楼旗舰店,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调查发现,西湖楼外楼旗舰店的运营主体为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其于2021年底开设西湖楼外楼旗舰店,在售的14个食品类礼盒商品的外包装、网页均标注西湖楼外楼,与楼外楼品牌商标近似,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排名靠前。据统计,开始销售至案发的一个月内,西湖楼外楼完成订单900多笔,销售1866盒侵权商品,经营额36.52万元,获利15.92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西湖楼外楼旗舰店所售产品包括坚果、酱鸭等,自行装入标注西湖楼外楼字样的礼盒销售,其旗舰店的运营主体违反《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网络销售侵犯楼外楼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没78.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品牌,勇于敢于打假,“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同时警示那些傍名牌,搭顺风车的,商标无小事,发展自身才是硬道理,违法成本不低,勿存侥幸心理,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