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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怡宝”商标权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判赔513万元

案件名称: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怡宝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补充事实:

被告在明知原告在先驰名商标权的情况下仍继续侵权,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抢注若干“C'estbon怡宝”商标,其侵权行为显属恶意,情节严重,后果恶劣。

被告系恶意侵权,且试图将其囤积抢注的5个域名转售牟利,逃避法律责任并阻碍原告维权,还曾抢注知名化妆品品牌“娇兰”,可见是商标违法行为的惯犯


问:如何判断是不是恶意抢注?

问:如果恶意抢注商标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问:遇到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包含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申请人行业、产业、经营业务及相关人员与注册申请商标内容无关联,有可能属于恶意抢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