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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不断的采取措施对商标权进行保护,然而实践中仍是有不少侵犯商标权的事件发生。对商标权所有人来讲,适当了解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防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出现的。那么你知道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吗?

一、侵犯行为的界定

  •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

认定侵权的三步骤

  •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侵权行为的解决方式

1、诉讼解决方式

(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一般将商标侵权案件按照民事制裁的方式来受理。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


  •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


  •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 4)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



  • 5)除此之外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2、行政解决方式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可以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