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让所需资料
公司转公司:1.申请书、委托书、商标转让合同书(按照文件内容在相应的位置盖公章,公章要清晰端正)
2.双方年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空白处加盖红色公章)
公司转个人:1.申请书、委托书,商标转让合同书(按照文件内容在相应的位置签名或盖章,公章要清晰端正)
3.转让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空白处加盖红色公章)
受让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个人转公司:1.申请书、委托书,商标转让合同书(按照文件内容在相应的位置签名或盖章,公章要清晰端正)
2.转让方: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体户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空白处加盖红色公章)
转让方公证书(带齐身份证原件和商标注册证原件以及以上文件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内容是转让方签字真实有效)
个人转个人:1.申请书、委托书,商标转让合同书(按照内容在相应位置签名)
2.转让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让方:个人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执照
3.公证书(带齐身份证原件和商标注册证原件以及以上文件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内容是转让方签字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