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技巧分享

每年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总会有很多考生败在实务的考场!如此让考生望而生畏的科目,如果我告诉你有技巧去通关,你是不是就会对今年的考试有了充足的信心?
如果根据一个技术交底书和若干现有技术撰写一份全新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根据无效宣告和答复意见提供的意见和对比文件,修改一份权利要求书这是完全不同的规则和技巧。因此,把撰写题分成新申请撰写和答复撰写更有助于准确理解考试技巧。

 
Q1
新申请撰写与答复撰写的区别

 
在一份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撰写一份新的权利要求书,其自由发挥余地更大,不受到说明书的限制,因此可以自由地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可以自由地将某些特征做上位化,以求得更大的保护范围。
特别注意答复撰写不能够照搬新申请撰写的方法。答复撰写分成答复审查意见和无效宣告两种情况。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需要修改权利要求的时候只能在说明书的文字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不可以再归纳必要技术特征,更不能再上位化了;对于无效宣告的修改权利要求就比较容易了,不用多说,只能删除与合并权利要求,或者删除并列的技术方案,不存在什么答题技巧。

 
Q2
必要技术特征

 
针对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科目,必须要考虑的事情首先就是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有些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技术特征越多,保护范围越小。为了得到合适的保护范围,代理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决定哪些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需要写在权利要求1里面。
组要强调的是,在面对卷三考题的时候,考生们必须要做的事情一定是首先想必要技术特征是哪些。当必要技术特征找准的时候,权利要求1的分数就已经到手了。
那寻找必要技术特征的方法又有哪些呢?这就要因人而异而且因技术方案的不同而变化了。2006年是个衣挂的答复撰写(纯机械部件类),2007年是关于散药性的包装袋(纯机械部件类)……对于有充分撰写经验的人员来说,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应该就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而对没有撰写经验的人来说,就找一些资料对照答案进行实际撰写,然后自己考虑为什么答案中这些特征算作必要技术特征,其他特征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归纳必要技术特征,是专利代理人的撰写工作的第一块基石。

 
Q3
功能上位化

 
专利代理人的撰写工作的第二块基石,就是功能上位化。
同学们拿到卷三的试卷之后,第二件要考虑的事情应该是怎样把归纳得到的必要技术特征中的某一个变成上位化的概念。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几乎每个有撰写经验的人都懂,但是有意识地将技术特征做功能上位化则不是很多人都明白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卷三答案恰恰是比较喜欢功能上位化的,更多的是功能上位化,而不是概念上位化。
代理工作中常见的将金银铜铁锡上位化成金属,这是概念上位化。而卷三实务考试更多的是功能上位化,指的是用很多种方法可以完成同一个功能,那么就用功能性定语描述某个部件。
功能上位化是新申请撰写中常用的技巧,操作起来其实也很简单,总共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公式就是以“功能词+万用词”作为部件名称。比如一件弹簧能起到压缩复位的作用,那么就不写成弹簧,写成“弹性部件”或者“复位部件”即可。
第二种功能上位化的形式,就是功能性定语限定,这实际上与第一种功能词和万用词公式是相同的,只不过在功能描述较长的时候,就要用到功能性定语。